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管理机构,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职责。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的学位授予流程如下:学院学位委员会对毕业生资料包括名单和成绩进行细致审核,提交本院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名单,与学部委员会沟通后,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对于未能在毕业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学位要求,经个人申请,可按照上述步骤补授学位。
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相关准则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组织考生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接下来,由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申请人进行严格评审,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队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复核。教务处汇总名单后,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最终决定授予学位,并发放证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位评定的申请人,不可申请补授。
第五点强调,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固定时间进行,对于未通过评定的人员,无法再申请补授学位。
教务处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事宜。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对应届毕业生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成绩等,然后提交学院的学士学位提名,再由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名单,通报给相应的学部学位委员会,最终决定并颁发学位证书。对于未能在毕业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学位要求,经个人申请,按照相同流程,仍有机会补授学位。
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根据特定标准推荐学位申请人,教务处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参与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接下来,专家团队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申请人进行深入评估,形成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会采取适当方式进一步测试。教务处汇总名单后,提交给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学位,并发放证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部评定的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补授学位。
教务处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对应届毕业生的材料,如名单和成绩单,进行严格的审查,随后提交学院的学位授予建议至教务处。教务处会汇总各学院的名单,与学部学位委员会沟通后确定最终的授予名单,并发放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在毕业离校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通过特定流程申请补授。
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特定标准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教务处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参与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资格审核和考试的申请者,由专家小组进行详细评审并提出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小组会采取适当方式再次评估。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同样遵循这一流程。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补授。